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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為補充產業人力,貴公司所聘僱營造移工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且符合薪資及技術條件,可依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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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4.01.21
主旨 為補充產業人力,貴公司所聘僱營造移工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且符合薪資及技術條件,可依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4-01-21
發文字號 國署營字第11410129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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