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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為確保113年8月15日於台灣東部海域發生芮氏規模6.3地震後之本分署轄區內施工中建築安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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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113.08.16
主旨 為確保113年8月15日於台灣東部海域發生芮氏規模6.3地震後之本分署轄區內施工中建築安全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遵照辦理。
 
發文日期 113-08-16
發文字號 水臺建字第11301024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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