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 |
110.12.13 | |
主旨 | 檢送勞動部110年12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82972號及內政部營建署110年12月6日營建署中建字第11012364481號函各乙份(如附件),請轉轄區會員知照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110年12月9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8297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
發文日期 | 110-12-13 |
發文字號 | 臺區營靖業字第110100020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