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 |
107.08.22 | |
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條文修正: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台幣兩千七百萬元 建築物高度二十一公尺以下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六公尺以下 更多詳情參考網址如下: https://www.cpami.gov.tw/政府資訊公開/主動公開資訊/中央法規/法規查詢/30-建築管理篇/10482-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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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7-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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