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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處:為保障工作者生命安全與健康,依規每位工作者進入勞動場所前,應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首頁    |    最新消息    |    台中市政府公告
台中市勞動檢查處
106.08.31
主旨 為保障工作者生命安全與健康,依規每位工作者進入勞動場所前,應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本處開辦相關課程,請轉知所屬承攬人或會員踴躍參訓,請查照
發文日期 106-08-31
發文字號 中市檢2字第1060009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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