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都發局 : 函轉本府交通局為落實捷運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廣告物及工程行為之審核及管理,請限建範圍內起造人應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限建辦法」第12條規定,於建築物申請開工前、請領使用執照前,通知交通局辦理會勘,以利該局納入監測、確保捷運結構安全,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首頁    |    最新消息    |    台中市政府公告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1.12.20
主旨 函轉本府交通局為落實捷運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廣告物及工程行為之審核及管理,請限建範圍內起造人應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限建辦法」第12條規定,於建築物申請開工前、請領使用執照前,通知交通局辦理會勘,以利該局納入監測、確保捷運結構安全,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文 111-12.20
發文字號 中市都工字第1110276359號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