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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名稱修正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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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1.07.20
主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名稱修正為「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並自111年11月1日生效,詳如說明及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 111-07.20
發文字號 中市都工字第1110158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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