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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有關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期限原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展延至本年9月30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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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
111.06.08
主旨 函轉內政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有關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期限原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本( 111年 )得展延至111年9月30日申報,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發文 111-06.08
發文字號 府授都工字第11101349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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