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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函轉內政部修正"B14-2建築工程必需勘驗部分申報表",名稱並修正為"B14-2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申報表","B14-3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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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0.01.11
主旨 函轉內政部修正"B14-2建築工程必需勘驗部分申報表",名稱並修正為"B14-2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申報表","B14-3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業經該部於110年1月1日台內營字第1090822146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日期 110-01-11
發文字號 中市都工字第11000034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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