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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營建工程範圍內如有受保護樹木,縱無需修剪或移植,仍應提送樹木保護計畫
首頁    |    最新消息    |    台中市政府公告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6.12.20
主旨 函轉營建工程範圍內如有受保護樹木,縱無需修剪或移植,仍應提送樹木保護計畫,經樹木保護委員會審查.確認工程不至影響.損傷受保護樹木後始得施工,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日期 106-12-20
發文字號 中市都工字第10602195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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